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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广告宣传与合同规范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示: 家长在报班前可登录“宜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核验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避免选择无证机构。
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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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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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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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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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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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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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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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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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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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与退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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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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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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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广告宣传与合同规范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示: 家长在报班前可登录“宜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核验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避免选择无证机构。
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广告宣传与合同规范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示: 家长在报班前可登录“宜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核验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避免选择无证机构。
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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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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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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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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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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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广告宣传与合同规范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示: 家长在报班前可登录“宜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核验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避免选择无证机构。
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与制定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在湖北省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程辅导、艺术体育培训、科技编程训练等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制定本指南的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员与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机构设立与审批流程
拟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先向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办学场地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机构章程、教学计划、师资资质等文件。审批部门在受理后按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流程一般覆盖名称核准、办学许可证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等环节。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的,审批机关需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场地与安全管理要求
| 项目 | 基本要求 |
|---|---|
| 场地面积 | 教学区域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室应当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
| 消防安全 | 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 安保设施 | 安装视频监控全覆盖,公共区域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 |
| 卫生防疫 | 配备急救箱,定期消毒,有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
师资与教学管理规范
培训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机构须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建立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在教学方面,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内容应当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不得以“名校升学”“保过”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收费与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按课时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通常不超过60课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费跨度不应超过3个月。退费原则上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 开课前申请退学,机构应全额退还预收费用。
- 开课后课时未过半,按剩余课时比例退还费用。
- 因机构单方面变更教学计划或中止办学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学习的,应足额退还剩余费用。
广告宣传与合同规范
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好”“第一”“唯一”等绝对化用语。推荐使用宜昌市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项目、课程、期限、收费、退费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机构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
提示: 家长在报班前可登录“宜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核验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避免选择无证机构。
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违规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安全不达标等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相关信息会通过政府官网和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鼓励家长和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外培训生态。各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整改,配合部门督查,主动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